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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640324001/2022-00320 發文時間 2022-11-30
          發布機構 同心縣政府辦公室 文 號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有效性 有效
          標 題: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民政廳 財政廳關于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民政廳 財政廳關于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關于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若干措施》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組織實施。




          ??????????????????????????????????????????????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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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開發布)



          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關于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扎實穩住經濟、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的有關要求,按照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安排部署,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圍繞堅決打好基本民生保障戰,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六個方面20條措施。

          一、強化基本生活救助

          1.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重點為全區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等困難群體,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600元,每人每月發放200元,從2022年6月開始,連續發放3個月。

          2.全力辦好民生實事。辦實辦好自治區人民政府2022年度民生實事,提高城鄉低保、孤兒、特困和臨時救助等“四項”社會救助保障標準,其中:城鄉低保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每人每年5520元;機構內養育孤兒和社會散居孤兒津貼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嚴格落實城鄉特困和臨時救助標準與城鄉低保標準掛鉤機制,城鄉特困供養標準按照城鄉低保月標準1.3倍執行;個人對象、急難型家庭、支出型家庭三種類型臨時救助,分別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月標準1.5倍、2倍和3倍執行。

          3.強化低保政策落實。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生活困難家庭,及時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落實好“漸退期”政策,對低保對象實現就業后且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家庭,可根據家庭情況給予不少于6個月、不超過18個月的低保漸退期,增強其就業穩定性;疫情防控期間暫停低保退出,待疫情防控結束后視實際情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辦理退出手續。落實好“單人?!闭?,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落實好“剛性支出”政策,對因病、因殘、上學、就業、照料護理及其他剛性支出負擔過重、影響基本生活的,在核算困難群眾家庭收入財產時予以扣減,將符合條件的困難對象及時納入相應政策保障范圍。

          4.加強物價跟蹤監測。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加強與發展改革、統計、調查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密切關注、動態掌握我區食品價格和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化情況,及時分析研判、適時啟動機制,按時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當地級市滿足啟動條件時,下轄縣(市、區)同時啟動聯動機制;當全區滿足啟動條件時,在全區啟動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聯動機制啟動精準度。

          二、強化臨時救助幫扶

          5.強化失業生活困難人員救助幫扶。對未納入低保范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按照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3倍,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以上人員中,已納入民政部門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的,或經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重大困難戶,不再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直接給予救助。

          6.強化未就業生活困難大學生救助幫扶。對未納入低保范圍、生活困難的未就業大學生、創業失敗大學生,經本人申請,由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按照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3倍,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以上人員中,已納入民政部門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的,或經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重大困難戶,不再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直接給予救助。

          7.強化因疫生活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對已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的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流浪乞討人員和領取高齡津貼人員,在實施相關救助基礎上,按照城市不低于3000元、農村不低于2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按照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3倍,直接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對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或個人,及時通過臨時救助給予幫扶。

          8.強化因病生活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對納入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和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慢特病和住院治療,年度累計總費用扣除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支付部分,剩余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達到2萬元及以上的,按照支出型困難家庭給予人均不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3倍的救助。

          9.強化其他生活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對遇緊急情況需立即實施救助的,采取“先行救助,后補齊說明”方式,進一步提升社會救助的可及性和時效性。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充分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統籌整合救助資源,采取“一事一議”“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決急難個案。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暫時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難外來務工人員、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暫時滯留的臨時遇困人員,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三、強化特殊照料服務

          10.加強走訪探視。各市、縣(區)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村(居)委會、社會工作者、入戶核查員、社會救助協理員作用,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眾,加大探訪頻次,及時了解生活狀況,落實相關救助政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11.加強照料服務。持續加強集中供養服務,收住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做到“應收盡收”。進一步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督促照料服務人認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務協議,全面落實照料責任。對因疫情原因導致照料服務人無法提供照料服務的,及時指定其他人員予以照護。

          四、強化救助工作時效

          12.完善主動發現快速響應機制。各市、縣(區)民政部門要積極組織動員村(居)委會、駐村干部、社會救助協理員、社會工作者、志愿者,通過走訪摸排、電話溝通等方式,全面了解轄區內受疫情影響的困難群眾生活狀況,重點關注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低保邊緣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暫不符合低保條件但存在一定困難的群眾,以及經救助后自身發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難群眾,及時發現救助需求、跟進實施救助幫扶,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健全社會救助申請和急難情況及時報告、快速響應工作機制,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和“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及時回應群眾訴求,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13.健全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機制。要加快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庫,做好與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鄉村振興、醫保等部門數據比對和信息預警,加強已脫貧人口和邊緣易致貧人員監測排查,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范圍。加快推進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提高救助保障的精準度。

          14.優化社會救助經辦工作流程。各市、縣(區)民政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進一步簡化低保、特困人員救助和臨時救助審核確認流程,充分運用“民政云”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社會救助移動應用APP、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為困難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申請、核查、辦理、查詢等服務??h級民政部門要指導鄉鎮(街道)按照社會救助確認權限下放工作要求,第一時間入戶調查、第一時間民主評議、第一時間張榜公示,對沒有爭議的救助申請家庭或個人,不再進行民主評議。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可以通過國家或地方政務服務平臺查詢的相關證明材料,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限。

          五、強化救助服務水平

          15.按需實施分類化差異化救助。各市、縣(區)民政部門要因地制宜、因時施策,統籌運用發放實物、現金和提供服務等方式,不斷提升分類化、差異化救助水平。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創新打造“物質+服務”救助模式,滿足困難群眾多元化需求。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要及時掌握低收入人口和特殊困難群體的個人防護用品需求情況,及時調配防護物資、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對生活必需品短缺的,要采取適當方式給予幫助和補充;對生活不能自理、患嚴重疾病的,要綜合采取助醫、助餐、上門服務等措施;對重度殘疾、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高齡老年人等自身防控能力弱的群體,要及時安排專人對其家庭進行消毒清潔、幫助做好個人防護工作。

          16.綜合運用社會力量。各市、縣(區)民政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低保、特困、貧困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心理疏導和必要的探視、照料服務等。鼓勵支持寧夏慈善總會籌集社會善款,對今年以來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家庭困難重度殘疾人進行慰問。各地要充分挖掘本地社會力量和慈善資源,依托村(社區)和社會組織,發揮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社區網格員作用,引導志愿服務組織、社會愛心人士積極參與社會救助。強化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有效銜接,對不符合救助條件或經各類專項救助后仍有嚴重困難的,通過政策資源銜接給予幫扶。

          六、強化組織保障力度

          17.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各市、縣(區)民政部門要聚焦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主動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鄉村振興、醫保、殘聯等部門對接,及時比對核實失業保險、失業登記、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信息,精準認定救助對象,推動形成救助合力。

          18.加強政策落實督導。各市、縣(區)民政部門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按規定向社會公布社會救助相關事項,不斷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群眾監督。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政策宣傳,使更多符合條件的困難對象及時得到救助。要加大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政策培訓力度,提高服務群眾能力。各地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將納入2022年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

          19.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各市、縣(區)民政、財政部門要嚴格落實好屬地責任,統籌使用好中央和自治區下撥的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盤活結余資金,按要求及時足額將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發放到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專項補助資金,不足部分由當地財政部門兜底保障。要結合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審計整改工作,進一步強化資金監管,嚴肅資金管理使用紀律,對標對表全面整改問題。要自覺接受本級或上級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及時發現管理使用問題、堵塞資金監管漏洞,加強風險防控,確保精準使用。要深入開展社會救助領域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治理,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侵占救助資金以及“關系?!薄叭饲楸!?、吃拿卡要等違規違紀問題,發揮救助資金社會效益。

          20.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社會救助幫扶,推動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工作更精準、更及時、更有效。要激勵基層干部擔當作為,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對秉持公心、履職盡責但因客觀原因出現失誤偏差且能夠及時糾正的經辦人員,依法依規免予問責。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解讀:《自治區民政廳 財政廳關于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一圖讀懂:《自治區民政廳 財政廳關于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若干措施》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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